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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平姜龙餐饮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杭州临平姜龙餐饮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6〕59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临平姜龙餐饮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姜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货值1776元。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扣押的当事人销售剩余的116瓶“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的42度陈酿酒,并处罚款人民币1776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3-17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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