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返回首页
|
|
知识产权之家
|
退出
|
后台管理
一窗口统办
一平台交易
一链条保护
一站式管理
一体化服务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
商业秘密
其他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首页
/
一站式管理
/
案件信息公告
/
案件信息
杭州荣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件名称
杭州荣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
执法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12-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监处罚〔2023〕2103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杭州荣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倪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STIHL”商标系安德烈•斯蒂勒ANDREASSTIHL于2000年9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第1445026号,2014年12月26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安德烈•斯蒂尔股份有限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链锯(机器)及其专用部件,即:锯链,导向杆,链轮,离合器,增碳器,油泵,点火系统,减音器,气缸,带滑动轮的横截锯(机械配件),空气过滤器(用于发动机),活塞,曲轴,电力驱动的灌木铲除机,修剪机,除草机,树篱修剪机,电力驱动的钻孔机,钻孔机底座,电力驱动的农业和林业用多功能喷雾机,电动鼓风机,电动中耕机,电动气帚,伐木机,锉锯机,剥树皮机,高压清洗装置,水泵,便携式机锯(机器),前述产品的专用部配件。当事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年底期间,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在公司内非法制造带有“STIHL”注册商标标识的导板包装彩盒,规格型号有12寸、16寸、18寸、20寸、22寸、30寸、36寸。2023年3月29日,经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搜查,现场发现带有侵权“STIHL”标识的导板包装彩盒20160只。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年底期间生产上述包装盒50000余只,除被海盐县公安局搜查发现20160只,其余已销售给朱某某,合计经营额50000余元。现当事人已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向被侵权人作出10万元赔偿并获其谅解。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制作相关导板包装彩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属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比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二项,同时考虑到已向被侵权人作出赔偿并获得谅解的事实,决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带有“STIHL”标识的导板包装彩盒20160只,处罚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3-12-14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