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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博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案件名称 杭州美博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执法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12-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3〕2094号
案件名称:杭州美博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美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进的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与他人约定由其提供场地合作方提供设备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合作开展半岛超声炮面部定位抗衰项目,并在店门口放置有“痘院士® 皮肤维修中心 面部定位抗衰项目……半岛超声炮”等内容的易拉宝广告。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在店内通过合作方提供的超声波治疗仪对消费者杨某进行上述面部定位抗衰项目,后因消费者发现该超声波治疗仪与正品半岛超声炮仪器外观存在明显差异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上述超声波治疗仪产品正面标注“Pemlnsvla”字样,上述产品经“Peninsula”商标注册人深圳半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鉴定除外观相似外,并非该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因当事人的项目合作方在事发后无法联系上,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声波治疗仪产品的具体货值金额。当事人提交了淘宝搜索外观名称相似产品的售价为3599元,执法人员通过淘宝搜索“半岛超声炮仪器”,搜索前十名的销售平均价为4053.6元。综上,认定当事人上述超声波治疗仪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交了相关材料表明当事人已于消费者就上述消费纠纷达成一致,消费纠纷已妥善解决。 第18751779号商标注册证注册人深圳半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标名称为Peninsula,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0类,核定服务项目为“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治疗痤疮用装置;牙科设备和仪器;电疗器械;医用紫外线灯;医用激光器;医用电极;理疗设备;医疗用器械(截止)”。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超声波治疗仪一台,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12-14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1103(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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