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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欧夫人家居(宁波)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欧夫人家居(宁波)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3-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罚〔2026〕99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欧夫人家居(宁波)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欧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并销毁131袋“二段力”、2套“三节轨”;2、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6-03-03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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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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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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