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返回首页
|
|
知识产权之家
|
退出
|
后台管理
一窗口统办
一平台交易
一链条保护
一站式管理
一体化服务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
商业秘密
其他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首页
/
一站式管理
/
案件信息公告
/
案件信息
象山县贤庠久海汽车维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象山县贤庠久海汽车维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08-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罚〔2024〕736号
案件名称:
象山县贤庠久海汽车维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象山县贤庠久海汽车维修部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计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入嘉实多嘉力10W-40、嘉实多极护0W-40、嘉实多磁护5W-40三种润滑油各1箱,其中嘉实多嘉力10W-40润滑油4瓶,标价120元/瓶出售、嘉实多极护0W-40润滑油12瓶,标价90元/瓶出售,嘉实多磁护5W-40润滑油12瓶,标价80元/瓶出售,货值金额计25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等信息。嘉实多商标权利人对上述商品进行了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上述商品是假冒“嘉实多”、“”注册商标和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嘉实多嘉力10W-40润滑油3瓶、嘉实多极护0W-40润滑油7瓶、嘉实多磁护5W-40润滑油10瓶;2.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4-08-12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