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5〕826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州亿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温州亿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从2025年9月初开始生产塑封袋商标为“BOSCH”的燃油泵并且燃油泵泵体有由激光打印“BOSCH”字母。总计生产了1100个,尚未出厂销售,无销售记录,单价是10元/个,故当事人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为11000元,因当事人尚未出厂销售,故认定其违法所得为0元。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燃油泵1100个),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