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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迦翔包装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温州迦翔包装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7-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6〕493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州迦翔包装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7日,被处罚人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授权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某牌内墙专用腻子粉阀口袋。截至2026年04月07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加工商标侵权的阀口袋10000个,价格为0.71元/个,违法经营额为7100元。上述阀口袋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商标侵权的阀口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经典立邦内墙专用腻子粉”阀口袋10000条;2、罚款12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7-13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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