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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尚锦供销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泰顺县尚锦供销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12-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市监处罚〔2025〕107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泰顺县尚锦供销超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翁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8月26日,经查明被罚人翁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某镇销售的白酒鉴定结果为假冒。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翁某某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经销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生产的白酒产品,却在同一种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对于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商品海之蓝白酒及天之蓝白酒合计13瓶,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10960(大写:壹万零玖佰陆拾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5-12-03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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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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