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市监处罚〔2026〕1392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瑞安市嘉博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ALO”商标是阿洛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注册号:71523007,类别为第25类,使用商品包括鞋(脚上的穿着物),专用期限:2024年12月21日至2034年12月20日止。当事人未经“ALO”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仙降村(瑞安市霞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内)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生产标注“alo”商标的鞋的经营活动,其在生产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alo”商标。自2026年5月初开始至2026年06月02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商标的鞋子816双,尚未销售于案发当日被依法扣押,合计经营额为1224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没收侵权商品816双鞋(标注“alo”商标),罚款306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6-07-28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