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市监处罚〔2026〕1391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瑞安市馨安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是阿洛有限责任鞋厂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注册号:71523007,类别为第25类,使用商品包含鞋(脚上的穿着物)等,专用期限至 2034年12月20日止。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于瑞安市仙降街道仙荣路以东,104国道西过境以西,地块编号为03-50(4)“瑞安市馨安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生产与以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自2026年03月底开始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与注册商标近似“”图形的鞋共840双,每双成本价为16元/双,销售价格为18元/双,至案发之日未售出,计违法经营额1512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标识“”鞋840双);(二)处罚款3024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并依照《浙江省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规定的方式和途径进行缴纳。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6-07-28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