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市监处罚〔2024〕1106号
案件名称:瑞安市腾宏鞋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瑞安市腾宏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日。当事人在未经“爱世克斯”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村的生产经营场所内生产的同一种商品鞋上使用与上述商标近似的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二、处罚款189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并依照《浙江省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规定的方式和途径进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4-08-28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