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市监处罚〔2026〕1584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贾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3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明,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商品鞋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认为: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商品鞋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
一、依法没收扣押的商标侵权商品1200双;
二、处罚款384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并依照《浙江省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规定的方式和途径进行缴纳。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6-08-27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