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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崽崽童鞋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龙港市崽崽童鞋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市监处罚〔2026〕508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龙港市崽崽童鞋店(个体工商户)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被处罚人龙港市崽崽童鞋店到浙江瑞安商城购进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童凉鞋5双,购进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图形”小童拖鞋3双,和“图形”成人拖鞋3双,总货款180元。当事人于当月上架至线下店铺开始销售,至案发止,实际销售金额为86元,违法经营额计196元,违法所得16元。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属于首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 没收在扣侵权“图形”小童凉鞋3双、“图形”成人拖鞋2双、“图形”小童拖鞋2双;2.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元,合计罚没款1516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9-11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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