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市监处罚〔2025〕1632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蒋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处罚人蒋健伟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某村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塑料截至阀。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塑料截止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4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