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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来鹏针织品网店(个体工商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名称 诸暨市来鹏针织品网店(个体工商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执法部门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市监处罚〔2026〕227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诸暨市来鹏针织品网店(个体工商户)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从2025年下半年起,当事人诸暨市来鹏针织品网店(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经营场所生产织造织有与“SPIDERMAN”“迪士尼米奇”和“迪士尼米妮”等商标相关的商标标识的袜子,并通过其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开设的网店以及线下店铺进行销售。最终,经商标权利人的辨认,其生产织造的上述袜子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商标侵权袜共10402双;2、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3-17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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