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虞市监处罚〔2023〕1425号
案件名称:陈小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陈小燕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查明: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在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达街37号的店面房开设了一家小食杂店。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对外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并于2023年9月5日从一上门推销人(无法查证此人真实身份及联系号码)处收购进一批卷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对外销售卷烟。购进的卷烟涉及30种共计5.7条(1条=10盒或包),分别为:双喜(软经典)0.7条,进价90元/条,售价120元/条;利群(新版)0.5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6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5条,进价90元/条,售价120元/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6条,进价90元/条,售价120元/条;黄山(新制皖烟)0.4条,进价120元/条,售价140元/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6条,进价300元/条,售价500元/条;白沙(精品)0.1条,进价70元/条,售价90元/条;黄金叶(金满堂)0.1条,进价90元/条,售价110元/条;中华(软)0.1条,进价590元/条,售价650元/条;中华(双中支)0.1条,进价400元/条,售价500元/条;利群(软红长嘴)0.1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40元/条;芙蓉王(硬)0.1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50元/条;南京(雨花石)0.1条,进价400元/条,售价600元/条;黄鹤楼(硬1916)0.1条,进价850元/条,售价1000元/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1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20元/条;黄鹤楼(软蓝)0.1条,进价160元/条,售价190元/条;玉溪(软)0.1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30元/条;贵烟(硬黄精品)0.1条,进价110元/条,售价14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1条,进价260元/条,售价290元/条;黄鹤楼(硬金砂)0.1条,进价140元/条,售价160元/条;莲花(细支)0.1条,进价400元/条,售价450元/条;中华(大中华)细支0.1条,进价850元/条,售价1000元/条;中华(硬)0.1条,进价400元/条,售价450元/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0.1条,进价230元/条,售价260元/条;利群(软金色阳光)0.1条,进价460元/条,售价510元/条;黄金叶(硬红旗渠)0.1条,进价90元/条,售价120元/条;七匹狼(软灰)0.1条,进价180元/条,售价210元/条;金圣(滕王阁·紫光)0.1条,进价130元/条,售价150元/条;贵烟(红中支)0.1条,进价260元/条,售价300元/条;金圣(圣地中国红中支)0.1条,进价480元/条,售价550元/条。上述卷烟尚未售出,已于2023年9月6日被绍兴市上虞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先行登记保存。上述卷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并出具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FE2309021),检验结论如下:双喜(软经典)0.7条、利群(新版)0.5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5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6条、黄山(新制皖烟)0.4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6条、白沙(精品)0.1条、黄金叶(金满堂)0.1条、中华(软)0.1条、中华(双中支)0.1条、利群(软红长嘴)0.1条、芙蓉王(硬)0.1条、南京(雨花石)0.1条、黄鹤楼(硬1916)0.1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1条、黄鹤楼(软蓝)0.1条、玉溪(软)0.1条、贵烟(硬黄精品)0.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1条、黄鹤楼(硬金砂)0.1条、中华(大中华)细支0.1条、中华(硬)0.1条、黄金叶(硬红旗渠)0.1条、七匹狼(软灰)0.1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莲花(细支)0.1条为伪劣卷烟;娇子(宽窄好运细支)0.1条、利群(软金色阳光)0.1条、金圣(滕王阁·紫光)0.1条、贵烟(红中支)0.1条、金圣(圣地中国红中支)0.1条为真品卷烟。按售价计,上述30种共计5.7条卷烟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19元,其中真烟卷烟货值金额为222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为1297元(相关计算见附表一)。由于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30日从另一上门推销人(无法查证此人真实身份及联系号码)处收购进一批卷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对外销售。购进的卷烟涉及27种共计16.8条,分别为:南京(炫赫门)1.6条,进价145元/条,售价155元/条、利群(软长嘴)0.8条,进价320元/条,售价350元/条、牡丹(软)1.6条,进价115元/条,售价130元/条、白沙(精品)0.7条,进价80元/条,售价90元/条、利群(软红长嘴)0.9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20元/条、黄鹤楼(硬金砂)0.7条,进价145元/条,售价160元/条、利群(新版)1.4条,进价125元/条,售价14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7条,进价100元/条,售价120元/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9条,进价190元/条,售价210元/条、贵烟(硬黄精品)1条,进价115元/条,售价130元/条、南京(红)0.6条,进价115元/条,售价130元/条、芙蓉王(硬)0.9条,进价220元/条,售价230元/条、利群(长嘴)0.9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20元/条、红双喜(硬)0.5条,进价85元/条,售价100元/条、双喜(软经典)0.8条,进价100元/条,售价120元/条、黄金叶(金满堂)0.4条,进价95元/条,售价110元/条、南京(雨花石)0.4条,进价460元/条,售价480元/条、利群(新版)细支0.3条,进价125元/条,售价140元/条、中华(硬)0.2条,进价390元/条,售价410元/条、黄金叶(天叶)0.2条,进价690元/条,售价800元/条、白沙(和天下)0.4条,进价850元/条,售价900元/条、七匹狼(软灰)0.4条,进价186元/条,售价20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1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70元/条、中华(双中支)0.1条,进价425元/条,售价440元/条、钻石(荷花)0.1条,进价280元/条,售价300元/条、中华(软)0.1条,进价590元/条,售价610元/条、黄鹤楼(软蓝)0.1条,进价165元/条,售价180元/条。上述卷烟尚未售出,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绍兴市上虞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先行登记保存。上述卷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并出具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FE2310008),检验结论如下:南京(炫赫门)1.6条、利群(软长嘴)0.7条、牡丹(软)1.6条、白沙(精品)0.7条、利群(软红长嘴)0.9条、黄鹤楼(硬金砂)0.7条、利群(新版)1.4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7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9条、贵烟(硬黄精品)1条、南京(红)0.6条、芙蓉王(硬)0.9条、利群(长嘴)0.9条、红双喜(硬)0.5条、双喜(软经典)0.8条、黄金叶(金满堂)0.4条、南京(雨花石)0.4条、利群(新版)细支0.3条、中华(硬)0.2条、黄金叶(天叶)0.2条、白沙(和天下)0.4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1条、中华(双中支)0.1条、钻石(荷花)0.1条、中华(软)0.1条、黄鹤楼(软蓝)0.1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利群(软长嘴)0.1条、七匹狼(软灰)0.4条为真品卷烟。按售价计,上述27种共计16.8条卷烟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77元,其中真烟卷烟货值金额为115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为3362元(相关计算见附表二)。由于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经登记设立市场经营主体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零售,且认定涉案金额为337元,无违法所得;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且认定涉案金额为4659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元。一、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除检验损耗(检验损耗数量见《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FE2309008、RFE2310008),没收如下:双喜(软经典)0.5条、利群(新版)0.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3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4条、黄山(新制皖烟)0.2条、黄金叶(天润细支出口)0.4条、南京(炫赫门)1.4条、利群(软长嘴)0.5条、牡丹(软)1.4条、白沙(精品)0.5条、利群(软红长嘴)0.7条、黄鹤楼(硬金砂)0.5条、利群(新版)1.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5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7条、贵烟(硬黄精品)0.8条、南京(红)0.4条、芙蓉王(硬)0.7条、利群(长嘴)0.7条、红双喜(硬)0.3条、双喜(软经典)0.6条、黄金叶(金满堂)0.2条、南京(雨花石)0.2条、利群(新版)细支0.1条、白沙(和天下)0.2条。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二项罚款共计人民币101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3-12-28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