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5〕2891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张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8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