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5〕3234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豫硕电子商务商行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17日,被处罚人义乌市豫硕电子商务商行侵犯著作权。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著作权文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予以警告; 3.罚款25000元。 4.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产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