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5〕3231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曾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24日,被处罚人曾某某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 3.处以罚款84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针织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5日内改正。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