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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钊何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义乌市钊何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1877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钊何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1日,被处罚人义乌市钊何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自动笔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在案物品;3.罚款2000元。当事人销售著作权侵权自动笔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予以警告;3.没收、无害化销毁在案物品;4.罚款1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6-15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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