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1878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刘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0日,被处罚人刘某某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销毁侵权商品;
3.罚款1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