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811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小施饰品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施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被处罚人义乌市小施饰品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3.罚款1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