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1152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楼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8月,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号商位销售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侵权的帽子和围巾。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著作权的帽子和围巾,截至案发时,共计违法经营额1775元,违法所得157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予以警告;3.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商品;4.没收违法所得157元;5.罚款4800元。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的帽子和围巾,截至案发时,共计违法经营额2225元,违法所得19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商品;3.没收违法所得192元;4.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