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1150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金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号商位销售商标侵权的鞋子。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的鞋子,截至案发时,共计违法经营额6143元,违法所得23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商品;3.没收违法所得230元;4.罚款1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