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1205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张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号商位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帽子。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帽子,截至案发时,共计违法经营额195元,违法所得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予以警告;3.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商品;4.没收违法所得3元;5.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