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5〕3267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彩娣文具商行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5年3月,购进一批侵权玩具用于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976.62元。4.罚款15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