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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连未经许可零售烟草制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案

案件名称 林春连未经许可零售烟草制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案
执法部门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8-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2760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林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在义乌市大陈镇未经许可零售烟草制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零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罚款100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在案侵权烟草制品;3.罚款1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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