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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义乌市炜豫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义乌市炜豫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处罚〔2026〕1879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义乌市炜豫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1日,被处罚人义乌市炜豫电子商务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罚款25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2299.7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6-06-15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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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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