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6〕2759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刘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2304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的商品;
3.罚款3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