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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世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永康市世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处罚〔2025〕655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永康市世强商贸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于2025年8月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章店村的经营场所内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工具,至案发时止总计货值为8092元,违法所得22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与“东成”商标近似的“东城、质东城造”标志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不一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到决定书7日内办理营业执照有关事项变更登记; 二、没收并销毁涉案侵权商品; 三、对当事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以罚款16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人民币,罚没合计182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5-11-27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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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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