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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鲜惠全食品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江山市鲜惠全食品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市监处罚〔2025〕446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江山市鲜惠全食品商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江山市鲜惠全食品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碱性电池。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碱性电池,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7号南孚聚能环4碱性电池16粒、5号南孚聚能环4碱性电池53粒;2、罚款人民币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5-12-10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1-25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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