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市监处罚〔2025〕410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武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武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2025年9月5日被我局查获。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槟榔干产品,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味王®”槟榔干、“和成天下®”槟榔干各4包2、处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