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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青轩鞋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台州市青轩鞋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执法部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7-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监处罚〔2026〕744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台州市青轩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一、2023年08月09日,当事人从档口(具体信息不详)采购鞋帮面上有与注册号第“6295**82”号商标标近似标识的女式毛绒拖鞋95双。2023年08月12日,当事人将涉案女式毛绒拖鞋在***平台台“***U**TY保暖女鞋官方旗舰店”店铺中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将涉案女式拖鞋全部销售,成本价33元/双,销售价格31.9-63.8元/双,当事人获利947.01元(一双已收货,退款成功当事人未获利),以上共计货值4112.81元。二、当事人为引流用户获取更多交易机会,提高其网店销售涉案女式毛绒拖鞋的交易量和竞争力,通过老乡李响(身份信息不详)为其在***平台“***U**TY保暖女鞋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涉案女式毛绒拖鞋的成交量作虚假交易,共计刷单1104单,1104双,支付刷单佣金1139.24元。
行政处罚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47.01元;2、罚款4935.37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整。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47.01元;2、罚款9935.3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7-13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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