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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虹月眼镜厂(个体工商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名称 临海市虹月眼镜厂(个体工商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执法部门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7-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6〕415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临海市虹月眼镜厂(个体工商户)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其位于临海市杜桥镇上四份村某某号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商标侵权眼镜架壹仟柒佰零玖副。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壹仟柒佰零玖副商标侵权眼镜架;二、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6-07-28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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