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6〕482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临海市千和眼镜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姚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在其位于临海市杜桥镇方田洋村某某号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了壹仟伍佰贰拾副标“HOLBROOK”标识的眼镜空架。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生产侵权眼镜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壹仟伍佰贰拾副侵权眼镜;二、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6-08-24 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