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电话 | 0571-89937016 | 技术电话 | 0571-89765202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 ||
联系人 |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 ||
(一)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且未作出首次处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已缴纳专利复审费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复审案件;
(三)已缴纳无效宣告费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
申请专利优先审查的主体应当符合属地要求: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的个人。(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人为外国申请人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请求,相关受理条件、审查规则与线上申请方式一致。)
2.市局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核实意见-模版(2026.09.17).docx
分类号查阅:“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pdf
分类号查阅: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pdf
第一步:主体登记
2026年9月1日起,申请专利优先审查的创新主体需先完成信息登记。登记系统入口:
https://user.ipdp.cn/registerTip
第二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事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三步:审核推荐
申请人提交后,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推荐结果。
根据局令第85号、第四章审核与审查程序、第十三条“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推荐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并说明推荐理由;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不予推荐。”
1.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应当符合局令第85号、第五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其中,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的申请,原则上以其主分类号作为产业领域匹配的核心依据,且应具有重要创新价值和转化运用前景。
2.全省创新主体专利优先审查年度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首次申请的,原则上不超过2件。
3.多个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推荐量名额按照第一申请人资格认定。
4. 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数量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请求人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省局严厉打击假借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在专利服务中收取专利优先审查“官方加快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