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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

受理范围

申请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

受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010-84238883


根据申请品种的属(种)情况,登陆https://www.forestry.gov.cn/下载相对应的测试指南,熟悉了解该属(种)开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测试技术的有关要求,并按照指南中的要求规范填写申请材料。目前还没有发布测试指南的,可以参考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UPOV其他成员国或国内已发布相类似属种的测试指南。

1.申请人、代理机构应通过申请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新品办将通过网上申请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文件初步审查环节存在的全部问题。初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仍然不合格的,新品办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代理机构应自网上初步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下载并打印申请文件,经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字)。申请人逾期未向我办提交纸质版申请文件的,视为未提出品种权申请。纸质版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1个月内完成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以在申请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提交日为申请日,按照初步审查通过的顺序明确申请号,通过系统发送电子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人应提交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培育人信息表、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照片和照片简要说明等纸质材料1份。材料上应有申请系统自动分配的二维码和水印。

2.如果存在优先权申请的,还应提交经原受理机关确认的第一次提出的品种权申请文件复印件。

3.自然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企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机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分。存在多个申请人的均需提供。

4.代理机构负责代理的,应提交申请代理委托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由代理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加盖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加盖公章。

6. 照片部分可以采用照片纸或普通A4纸全文彩色打印,也可以将照片彩色冲印和裁剪后粘贴在A4纸上。

7.除明确可以为复印件以外的材料,均要求A4纸单页打印,涉及签字盖章的全部为原件。申请材料不需要装订、胶印或者精美包装,一般可用回形针、小夹子等进行分类隔开,达到能够快速区分即可。所提交的材料不得折叠。


申请材料可采取快递邮寄和当面递交方式,为保障材料安全高效送达,应选择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草局主楼1105 国家林草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邮编100714。联系电话:010-84238883。


1.申请书全文应使用中文填写,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

2.品种暂定名称应简单明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要求。品种名称应当使用两个以上简体汉字或者简体汉字加阿拉伯数字组合;相同植物属内的品种名称不得相同;已在外国获得品种权的,应使用音译中文名;品种名称不应具体描述品种特性和育种方法,不应含有比较级或最高级形容词等;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品种名称不得与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标记有红色*的为必填项,其它为选填项。

4.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名称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中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存在多个申请人的,申请人的排序无法律效力。

5.申请人应当按照最终提交的申请文件情况,手工填写实际页数,新品办将按实际收到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6、可供现场考察的植株情况,应根据树龄分别填写对应的植株数量,不能将不同树龄植株汇总后填写总共数量。

7.培育人是指对新品种的培育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为物质条件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被视为培育人。

8、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申请品种所属的属名、种名以及与国内外同类品种对比的基本情况;申请品种的培育过程和方法部分,应包含时间、地点、亲本(材料)、方法、繁殖方式等信息,存在母树(母株)的还需说明母树(母株)的基本情况;详细说明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情况,近似品种应为已知品种,原则上不直接与原种进行比较。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特异性对比描述一般采用表格的方式。

9. 照片应包括申请品种的整体植株照片,申请品种特异性明显的一个生长周期(春、夏、秋、冬)照片;涉及叶、花、果等便于采集的部分,一种性状的对比原则上应在同一张照片上;一般为彩色照片。

10照片简要说明主要是对申请品种与对照(近似)品种的特征特性进行对比说明;如果申请品种与对照(近似)品种在一张照片上,应注明分别所处的排列顺序或位置。

11.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如果申请人为国外的须分别提交中文和英文版代理委托书;如果申请人为国内的只提交中文版代理委托书。

12.2021年1月1日之后受理的品种权申请,采取全流程线上管理,申请人可实时查询该品种权申请的阶段和状态等信息,通过消息栏查看相关通知。受理、授权通知书等我办将通过申请系统发送;申请补正、申请人(品种权人)变更等事务,申请人应通过系统网上提交,提交后下载并打印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选择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面交至我办。

13.《现场审查申请》、《领取品种证书委托函》、《品种权证书委托邮寄函》只需网上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文件电子版。涉及多个共同申请人的,在确保申请人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各自打印单独签字盖章后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申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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