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阿尔巴尼亚议会通过第52/2025号《商标法》,废除了现行2008年7月7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第9947号法律,修订版)中关于商标的专门条款。原法律广泛管辖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及商业秘密等各类工业产权,而新立法则聚焦于商标领域,旨在实现国家法律框架的现代化,并强化其与国际标准的合规性。
该法律完全符合欧盟关键法规,特别是《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商标条例)、《欧盟第2015/2436号指令》(成员国商标法协调指令)以及《第2004/48/EC号指令》(知识产权执法指令),从而加强了对国际知识产权标准的遵守。通过对接这些法规,该法律强化了阿尔巴尼亚融入欧洲知识产权体系的进程,并提高了在阿尔巴尼亚市场运营或瞄准该市场的权利持有人的法律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该法律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加强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马德里体系下注册的国际商标的保护,确保其在阿尔巴尼亚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有效执行。
法律引入了更清晰的商标注册、转让和许可定义及更高效的程序,同时就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提供了全面指引,从而提升法律确定性并简化行政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新立法通过紧密对接欧盟标准,同时融合阿尔巴尼亚执法实践积累的经验,强化了在先商标持有人的权利。这种双重路径为在国内外市场运营的商标所有者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创新在于明确禁止代理人或代表的恶意注册行为。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代理人以自身名义提交的申请均可被异议并驳回。该条款针对阿尔巴尼亚知识产权领域的常见问题,体现了善意的国际商业行为原则。
此外,该法通过赋予商标所有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并扩大主管机构对未经授权使用行为的执法权限,强化了执法机制。根据WIPO标准,法律保护还延伸至国际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关于撤销和无效的理由得到进一步明确,现已包含未使用、违反绝对或相对驳回理由以及恶意注册等情形。这些条款均经过WIPO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审核,确保阿尔巴尼亚法律框架与国际最佳实践高度契合。
平行进口监管范式转型
新法最显著的政策转向在于重构平行进口治理框架——这一长期困扰阿尔巴尼亚市场的顽疾。尽管阿尔巴尼亚坚持国内权利用尽原则,但原《工业产权法》仅授权国家机关(海关或市场监管监察机构)在涉及仿冒产品时实施干预,权利人需获得法院命令方可阻止未经授权的平行进口。
删除“仿冒产品”要件,现允许商标权利人通过海关或市场监管机构直接启动行政阻断程序,无须法院前置命令。该立法转变显著增强权利人对阿尔巴尼亚市场商品流通的控制力,有效降低未经授权进口引发的市场秩序紊乱风险。
第52/2025号法律于2025年8月1日发布于政府公报,依据第12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即2025年8月16日)。
(来源:Lex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