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人民法院组织法》,越南正式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门法院,有权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负责对已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近期,已然有一项关键进展发生:关于人民法院设立、撤销及地域管辖的第二次决议草案已提交审议并待最终敲定,现暂定于2025年7月1日生效。该草案的第5条对两家区域性知识产权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作出了规定:
l 位于河内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包括河内、海防和顺化在内的 20 个省及中央直辖市。
l 位于胡志明市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包括胡志明市、康提市和岘港市在内的 14 个省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提交一份决议草案,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和行使管辖权的若干规定的适用问题作出规定,用于指导各级法院在2025年7月1日后的案件移交与过渡工作。
上述决议草案标志着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框架向最终确立迈出了重要一步。若所需的法律改革按计划推进,越南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极有可能于2025年内或2006年初启动运行。
(来源:mond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