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7年3月14日,摩托罗拉在伊利诺伊州就海能达盗用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如一纸檄文吹响了这场全球诉讼中最重要一战的号角。在数码双向音频市场中,摩托罗拉和海能达是主要竞争对手。摩托罗拉在2006年推出MotoTRBO专业对讲机,并在2007年开始销售,海能达则在2010年初推出了与其竞争的DMR专业对讲机。摩托罗拉的起诉书围绕三名前雇员Gee Siong Kok (“G.S. Kok”), Yih Tzye Kok (“Y.T. Kok”), 和Samuel Chia (“Chia”) 的活动展开。此三人先后加入海能达,并参与了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竞争的DMR产品的相关工作。
从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超过900份的案卷文件、名目众多的强制动议、数次的案件日程延期,以及证据开示中交换的大量文件来看,本案的诉讼过程异常激烈。经过了两年半的时间,本案终于在2019年11月6日进入到陪审团审判阶段。摩托罗拉的诉讼策略是向陪审团讲述其竞争对手是如何通过窃取摩托罗拉的高价值保密信息以获得商业上的成功。摩托罗拉重点强调(1)对海能达极为不利的内部邮件往来,(2)海能达关键证人引用美国宪法中证人不能自证其罪的规定拒绝回答相关的问题,及(3)间接证据和证词显示海能达有损毁证据的嫌疑。为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摩托罗拉指控海能达高管人员参与密谋盗用商业秘密,并再次强调其对海能达故意损毁相关证据的指控。
二、裁判结果
美国时间2020年2月14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及其美国子公司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海能达及其美国子公司向摩托罗拉赔偿7.65亿美元。上述判决作出后,海能达称将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北京时间2021年1月12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针对本案的一审判决的判赔金额及双方在审后程序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了决定。法官认可海能达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调减,其中商业秘密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业秘密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最终法院将赔偿调减至5.43亿美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诉讼结果,警示中国企业要未雨绸缪,做好风险防控。综合近期的数据和重点案例情况来看,商业秘密纠纷成为经贸摩擦中美方制裁和制衡中国企业的新增长点之一。建议中国企业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关注,做好风险防控,具体而言:
一是做好风险防控,在诉案件应预防高额判赔。根据近年来案件数量发展趋势,以及受一些诉中国企业获得较高赔偿的有利判决影响,我国企业在美商业秘密纠纷仍可能在高位运行,企业应做好风险防控,尽可能避免卷入纠纷。伊利诺伊北区联邦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最高赔偿请求,目前尚无法看出是针对个案还是整体原则上的“从重从严”,在诉中国企业应充分汲取前案经验,做好预案和应对。
二是应充分关注和运用商业秘密保护规则。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中美经贸协议,商业秘密保护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据此,美国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可能将有所调整,并必将进一步趋严。例如,协议关于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以及降低启动刑事执法门槛的规定,可能致更多商业秘密案件立案。对于企业而言,这也将是一把双刃剑,知识产权保护得力并能够充分运用规则的企业将从中获益,而缺乏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企业也将面临更大风险。
三是应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海能达被诉案件的前车之鉴,中国企业应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手段,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则。例如,在聘用过程和常规的新员工培训中对曾经任职于竞争对手公司的员工,禁止其使用前雇主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机密信息或者专有信息,着重强调员工对前雇主和现雇主均承担保密义务,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并降低或者减少潜在的第三方指控的风险。再如,若发现员工有任何盗用或者滥用任何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的行为,及时研究制定救济方案,保存有关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