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杭州乒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乒乓智能”)成立于浙江杭州,是一家专注于跨境支付与金融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PingPong”为品牌核心,打造了面向全球的智能支付平台,为全球企业提供电商支付、B2B交易、外汇服务及相关金融处理业务。乒乓智能自成立起便在国际上使用“PingPong”商标,并在中国、美国、欧盟等主要市场完成注册,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
然而,随着企业业务快速拓展,乒乓智能在筹备进入新加坡市场时发现,一家名为Speedy Trade Finance Limited(以下简称“Speedy Trade”)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第36类抢先注册了“PINGPONG”商标,指定使用于多项金融及支付相关服务。彼时乒乓智能虽未正式在新加坡运营,但已完成办公场地落实、人员招聘、监管审批等实质性筹备工作。
二、案件结果
乒乓智能在获悉该申请后,依法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主张其在新加坡已具备明确的商业筹备意图及相应商誉,申请人存在仿冒侵权及恶意抢注行为。
依据新加坡商标法,仿冒侵权成立需满足商誉、虚假陈述、损害三点。乒乓智能在筹备期是否享有可保护的商誉是本案关键争议,同时需明确筹备行为能否构成商标保护基础以及两商标是否可能造成混淆。
2025年7月,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作出裁决,依据《商标法》8(7)(a)(即“仿冒侵权”原则)驳回Speedy Trade的“PINGPONG”商标注册申请,确认乒乓智能对该品牌在新加坡市场的合法商誉与在先权益。
三、典型意义
一是明确筹备期商誉的法律保护边界,为特殊行业出海提供支撑。“筹备期商誉”是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即筹备期的商业活动是否能够产生受法律保护的商誉权益。传统观点认为,商誉的产生需要以实际商业运营为前提,但在本案中,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认可了市场进入前的筹备活动同样可以产生受保护的商誉权益。这一裁决对于快速发展的数字和金融科技等特殊行业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类企业出海筹备周期长,在正式开展业务前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准备周期。如果在此期间无法获得商誉保护,企业将面临品牌被抢注、市场被侵蚀的风险,本案裁决为这类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护工具。
二是精准运用目标市场法律规则,提升跨国维权成功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中国出海企业在维权时,需深入研究目标市场的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制定针对性的维权策略。本案中,乒乓智能没有盲目依赖“驰名商标保护”,而是优先依据新加坡《商标法》中“仿冒侵权”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前期筹备形成的商誉、商标近似性、业务重叠性等核心证据,精准主张权利,最终获得支持。这启示中国出海企业在跨国商标维权中,要摒弃固化的维权思路,提前熟悉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条款,联合本地专业律所,充分利用当地法律规则,聚焦核心维权要点,提升维权效率和成功率。
三是强化证据留存与品牌监测,筑牢保护防线。乒乓智能胜诉的核心的是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成立本地实体并雇佣员工、租赁办公空间、机构牌照申请和批准时间表、品牌推广等。出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证据管理与品牌监测体系,全程留存相关证据,实时监控目标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从源头防范风险。这启示出海企业应系统化留存销售记录、广告投放、行业活动参与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在先使用。特别是针对目标市场,应提前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商标注册规则,制定针对性的商标布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