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浙江L集团的某品牌机电产品,近年在全球知名度逐年上升,与此同时,一些傍名牌等不合法现象也逐渐增多。2019年8月,L集团国际销售一部同事收到土耳其外所发来的邮件称:有一件在第7类的商标申请商标进入公告阶段,异议期为2个月,截止2019年9月12日。经L集团国内合作代理机构核实,情况属实,故委托合作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此项业务。
二、裁判结果
L集团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合作代理机构反馈的土耳其商标异议裁定通知。裁定中,土耳其商标局部分接受了L集团的商标异议申请,驳回了异议商标与L集团产品近似的部分商品,防止L商标被弱化,保证了L集团产品在海外销售中的权益。
三、典型意义
L集团高度重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在遇到海外侵权风险后主动维权,通过向土耳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有效地避免了该品牌产品在海外被傍名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