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该局根据举报发现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火腿,按照进货渠道溯源确定供应商为青田家里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当事人陆续从西班牙购进火腿2491只,在其经营场所中进行销售。购进时,当事人要求西班牙经销商一并提供相关图形标识包装盒,与火腿分开报关。报关放行后,当事人擅自在其从西班牙购进的300只火腿上使用“JAMON CAPA NEGRA”“CONSORCIO DE JABUGO”等字样和“”图形标志的标签标识、包装盒,并按每只18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共计55.5万元。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的火腿标签和包装盒上标注的“
”图形标志未经注册,且擅自备注“
”标志,同时,在“
”图形标志中突出使用的“JAMON CAPA NEGRA”字样,与哈武戈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马德里注册的第G994069号“CAPA NEGRA”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通过火腿、标识包装分开报关逃避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5月17日,青田县局对青田家里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1.0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