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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解读(四)
发布时间:2021-10-29 | 信息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

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可以”,不是确定的含义,有可,也有不可的意思,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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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节记载: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 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2

权利要求中数学变量未给出明确的含义,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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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权利要求中,数学变量都应给出明确的含义






3

同一特征在权利要求中重复限定,导致权利要求不简要。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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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3节记载: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例如,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4

权利要求中附图标记表达不规范。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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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5

权利要求中同一技术用语采用了不同的附图标记。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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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4节记载: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但是,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






6

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与说明书中表示同一技术特征的技术术语不一致。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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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3款规定: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7

权利要求中步骤编号不连续。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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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权利要求中步骤编号不连续(h…i…k),审查员会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予以核实并修改,同时修改说明书中的相应部分。






8

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一致。


a.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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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节记载: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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