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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4 | 信息来源:天台县市场监督管局

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培训及辅导等服务,推动我县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业化、系统化、高端化。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已经或即将天台县开展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常年受理。

三、材料清单

(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天台县开展工作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事项

(一)对在天台县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的机构实行逐一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通过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需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定期填报《天台县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需要对备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与自评表存在较大出入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得享受当年度政策,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联系人:王娴静,联系方式0576-89356907

 

附件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表

2.天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登记表

3.天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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