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培训及辅导等服务,推动我县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业化、系统化、高端化。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已经或即将在天台县开展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常年受理。
三、材料清单
(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在天台县开展工作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事项
(一)对在天台县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的机构实行逐一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通过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需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定期填报《天台县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需要对备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与自评表存在较大出入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得享受当年度政策,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联系人:王娴静,联系方式:0576-89356907
附件: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备案表
2.天台县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登记表
3.天台县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