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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百科│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发布时间:2021-10-17 | 信息来源: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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