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湖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和节约创新成本,加快构建专利导航引领下的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引导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有效专利布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2年度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各类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开发区,有相关产业发展基础以及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区域内相关产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并指定区域内1家企业牵头实施。
(二)企业运营类项目申报: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以上。
(三)申报企业领导应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四)申报企业须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五)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六)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知识产权联盟行业龙头发起企业优先支持。
(七)项目优先支持我市“4210”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纺织、绿色家居等)。
(八)与申报单位合作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专利检索、信息服务、战略咨询服务、专利分析研究等业务开展能力,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不少于5人,其中与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承担过国家、浙江省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支持。
(九)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同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的项目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二、立项与组织实施
我局将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和专家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提出实施指导意见。项目严格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1/4/5/6/7-2020)》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从立项次日起计算,执行期限为12个月。项目实施后,对承担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并优先推荐参选省级及国家级专利导航项目。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书填写。申报单位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要求进行填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提供。项目承担企业或项目牵头企业的营业执照、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纳税等证明企业资质、经营情况,以及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的,还应提供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意向等材料。
(三)与申报单位合作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质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申报单位与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二)各区(县)局、分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向当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件(一式2份);受理项目的区(县)局、分局应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7月10日前推荐上报至市局知识产权处。
(四)各区县联系电话:
吴兴区:2022920
南浔区:3019821、3019529
德清县:8066026
长兴县:6671237
安吉县:5225109、5225117
南太湖新区:2055090
附件: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