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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 信息来源:文件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 号)及《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湖市监知〔2021〕185号)要求,现就 2021 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湖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1.申报条件:

(1)在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

(2)服务机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为 50 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且当年累计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

2.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 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备案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后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许可或转入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2)申报项目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高于 500 万元(含)以上,合同支付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

2.资助标准:

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 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备案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1.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资助标准: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 50%予以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5)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已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

(2)平台自 2021 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 1000 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 200 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2.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台网址及截图;

(5)平台 2021 年以来发布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2021 年交易合同及交易专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2)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 100 万元以上。

2.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 5%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 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2)该平台涵盖不少于 10000 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 件),并发展 10000 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

2.资助标准:

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 30%以内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涵盖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5)平台中小微企业会员清单(加盖公章);

(6)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相关印证材料;

(7)提供平台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1.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 100 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

2.资助标准:

根据服务机构每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给予 500 元/家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专利托管服务合同;

(4)2021 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5)2021 年度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

(6)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八)支持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

1.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专利为纽带建立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深度合作机制,围绕创新发展和突破技术瓶颈需求,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促进专利资本化。

2.资助标准:

按照单支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机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展股权投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九)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1.申报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度发放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5(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

2.资助标准:

按每年专利质押贷款放贷总额增量的 2‰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支持 3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全省排名文件;

(4)专利质押授信合同、放款合同及年度放款清单(2020-2021年度,加盖公章);

(5)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1.申报条件:

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保险产品。

2.资助标准:

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 50%的资金支持,每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支持 1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加盖公章);

(4)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及保费收缴凭证(加盖公章);

(5)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1.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 1 亿元以上。

2.资助标准:

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 1%给予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1.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

2.资助标准:针对省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待质物处置清算后,按本金未收回部分的最高 1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单支基金每年最高支持 1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及处置清算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网址为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进行在线申报,提交申请书(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年12月25日。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报表及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两份),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 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评审立项工作。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湖州市青铜路218号512室)。

联系人:郑汝梅  联系电话:2159315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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