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22 年度“雏鹰计划”培育项目立项
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雏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22 年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雏鹰计划”培育项目及检验检测技术装备项目立项计划已经省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任务书填报要求
(一)确保与申请书内容一致。揭榜挂帅、重大合作、核心、初级项目、装备项目任务书内容均应与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浙市监科〔2021〕18 号关于下达 2022 年度“雏鹰计划”培育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书内容一致。项目申报书中预计培育时间、项目经费预算、《培育资金使用绩效评分表》具有约束力,在填报项目任务书时不得随意降低要求,在申报基础上删减。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以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
(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著作权、商标权、注册外观设计权、其他知识产权及/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与项目合作/开发单位进行约定,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许可情况,并与项目合作/开发单位签订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协议(或在合作/开发协议中详细约定),同时提交省局备案。
(三)省级补助经费分年度按比例拨付。揭榜挂帅、重大合作、核心项目省级补助总额为每个项目 100 万元,初级项目省级初步补助经费为每个项目 30 万元,2022 年首期分别拨付 80%,60%,50%,80%。期中考核合格后,2023 年拨付上述各个项目剩余比例经费。项目任务书中,揭榜挂帅、重大合作、核心项目经费总投入按上述要求分年度填写;初级项目经费总投入、项目经费预算表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省级补助按初步补助经费填写。
(四)装备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2022 年检验检测装备项目按省级补助全额填写,一次性拨付到位。
二、落实项目经费财政预算管理
(一)确保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各市、县局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列入省转移支付的“雏鹰计划”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 2022 年度预算项目安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足额拨付到位,省直单位的项目补助资金按 2022 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执行。省直属单位、各市县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管理文件及任务书要求,落实自筹经费配套,检验检测装备项目建议按补助资金 1:1 以上配套。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局财务处要求,“雏鹰计划”培育项目间接经费仅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员激励费用开支。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推进项目培育。培育项目下达后,各市县局、省直及市县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进“雏鹰计划”培育项目的实施,加快研发进度,积极组织、优先推荐“雏鹰计划”培育项目到总局、科技厅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二)强化中期考核。“雏鹰计划”培育项目实行中期考核评价机制,将项目第二期经费拨付与中期考核评价结果相结合。项目通过中期考核的,2023 年拨付剩余经费;未通过考核的,不拨付剩余经费,并要求 1 年内结题。中期考核按《培育资金使用绩效评分表》中第一年分年度进展情况及阶段绩效目标进行考核评价。
(三)按期完成结项。在项目培育过程中成功获得相应级别科技计划立项的培育项目,应及时申请自然结项;培育期满未自然结项的项目,应在培育期满后 3 个月内申请期末结项。结项要求及所需资料请参考相应管理办法。项目培育过程中变更需审批的内容,如变更项目经费预算或申请延期的,应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初级项目筛选。初级项目是针对是基础科技攻关的启动需求,具有一定的基础性、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省局将在在中期考核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初期项目进行筛选。若研究进展迅速、预期成果丰富、培育潜力较大,经项目负责人提出、专家评审和处室评议,可升级为核心或重大项目。升级后,将与省局签订补充项目任务书,新增后续研究费用。若中期考核合格但不符合升级条件的初级项目,拨付初步投入中剩余 20%经费,不再新增研究费用,并按原计划实施至项目培育期满。培育期间若《培育资金使用绩效评分表》达到 70 分即可提前申请期末结项。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则不再拨付初步投入中剩余 20%经费,并要求 1 年内结束培育。
四、其他
为将“雏鹰计划”第二期项目经费拨付与 2023 年财务预算工作相结合,“雏鹰计划”项目的中期考核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各承担单位在本次项目下达后,应立即启动项目研究,加快研究进度,尽早完成项目任务书要求的第一年阶段绩效目标,以顺利完成中期考核。请各市局根据相应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市县的项目承担单位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提交项目任务书及包含知识产权约定的项目合作协议,省直单位在截止日前直接提交省局。提交内容包括:(1)任务书电子版;(2)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协议(包含知识产权归属/使用的详细约定)。
联系人:陈元杰,0571-89761332,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77 号金汇大厦北 1302 室。
附件:1. 2022 年度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雏鹰计划”培育项目及检验检测装备项目立项计划
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雏鹰计划培育项目任务书
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装备项目任务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2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