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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
发布时间:2021-10-28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启动了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申报工作。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重庆、四川等7个地方作为第二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地方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试点申报材料,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试点任务。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市级单位开展省级试点工作的,市级试点实施方案可一并报送。《通知》强调,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据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自2019年11月开展以来,各地扎实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能力进一步提升,示范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第一批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地方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0万件,占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案总量的71%,今年3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向全国推介的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典型经验做法中,第一批试点地方共入选12个典型经验做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示范建设试点地方的协调和指导,推动试点地区在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更多向全国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的重要作用。(崔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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